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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一十二章 因地制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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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被裁决之人,无论是磐石族人,还是猛犸遗族,心中都会生出不公平之心。

这些小事绝对会一点点磨掉道长青的威望!

没办法,这就是人性。

所以这时候,法典的重要性就体现了出来。

凡事依照法典来处理,谁也不能怪谁,毕竟你明知道法典这样写着,你还明知故犯,你怪得了谁?

最重要的是,道长青也懒得处理部落族人间鸡毛蒜皮的小矛盾。因为这些矛盾是永远也处理不了的,完全就是吃力不讨好之事。

所以他需要帮手,需要管理人员为他分担压力。

综上是他编撰法典的源动力!

说起来,编撰法典绝对是个脑力活,不过这对于道长青来说并不难。

因为地球上有太多的法律可以参考,最重要的是,本身就成长在一个法度国家的他,法律规矩的概念早已根深蒂固,所以这个活并不难。

难的是他必须得因地制宜,制定符合磐石部落的法典。

比如在婚配法上,道长青并没有采纳保障人权的一夫一妻制,而是继续推行一夫多妻制。

在这个世界,讲人权、女权纯属是扯淡,因为社会文明还没进化到那一步,一夫多妻制的竞争性,才适合这个生存环境极度残酷的世界。

只有能力最强的人,才有资格繁衍后代,也只有他们才有能力抚养更多的后代。

值得推敲的一点是,道长青推行的并不是华夏古代的“一夫一妻多妾制”,而是“一夫多妻制”。

这个两个制度看似没多大区别,实际上区别大着了。

华夏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,根本就不把“妾”当人看,而是完全当做生育机器,在法理上不仅没有继承权,甚至还被“物化”,可以随意贩卖转赠,赫赫有名的苏轼就干过这事,可以说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性之残害,简直令人发指!

所以道长青在推行磐石婚姻法,明确规定所有妻子都享有丈夫财产的继承权,在法理上加以肯定和限制。

除此以外,在编撰磐石婚姻法的时候,他还嘴角含笑的添加了两条补充条款。

第一条,对一夫多妻制的人数做了限制,无论是战士还是普通人娶妻数量不得超过三名。

第二条,所有女性战士,皆享有一妻多夫制。

没错,男人能玩三妻四妾,凭什么女人不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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